看護工申請條件&常見問題
一、申請看護工資格:
*工作內容:
在被看護者家庭內,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向勞動部申請家庭看護工前,應向各縣市政府長照中心取得聘僱資格或依規定向勞動部台灣就業通完成國內求才
*確認雇主(申請人)及被看護者資格
●配偶
●直系血親(例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姊妹、伯叔姑姪、舅姨甥等)。
●繼父母、繼子女、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子女或繼子女之配偶
●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祖父母與孫子女、繼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配偶
*被照顧者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符合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專業評估者
一、被看護者年齡未滿80歲,有全日照護需要。
二、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有嚴重依賴照護。
三、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
◎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持特定項目身心障礙證明者得不經由醫院評估,直接向被看護者現居地之各縣市長照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
◎為衛福部長期照顧服務對象,且使用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顧服務或家庭托顧服務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
◎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符合公告特定病症及病況之一。
經1名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評估失智程度為輕度以上(CDR≧1)。
70至79歲罹患癌症第二期(含)以上者
不分年齡癌症四期患者
◎年齡滿80歲以上,無醫療或長照照顧服務證明,僅持身分證明文件者。
同一被照顧者以聘僱1名外籍看護工為限。
增聘外籍家庭看護工之條件
1.植物人。
2.巴氏量表評分為零分,且六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
*申請流程:

二、申請外籍家庭幫傭資格:
*工作內容:
在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
2026 年 4 月 13 日起,申請門檻大幅鬆綁
外籍幫傭申請放寬:只要家中有 1 名未滿 12 歲兒童即可申請
被照顧者需具備資格條件如下:
● 同一戶籍之家庭成員累計點數達4點:
| 家庭成員之條件 | 點數 |
| 年齡未滿6歲 | 6點 |
| 年齡滿6歲至未滿12歲 | 4點 |
| 年齡未滿6歲之發展遲緩兒童 | 10點 |
| 年齡未滿12歲之罕見疾病者 | 10點 |
| 年齡未滿12歲之身心障礙者 | 10點 |
| 年齡未滿12歲且符合特殊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10 |
| 年齡未滿12歲子女之父或母為未婚、離婚或喪偶 | 6點 |
| 年齡未滿12歲子女,符合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經置監護人 | 6點 |
| 年齡滿12歲至未滿75歲 | 不計點 |
| 年齡滿75歲至未滿80歲 | 1點 |
| 年齡滿80歲以上 | 2點 |
備註:每一家庭成員僅得就各該條件擇一適用。
● 外國人雇主資格:應符合外資金額、上年度營業額、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曾任國外新創公司之高階主管或研發團隊核心技術人員、或曾任創投公司或基金之高階主管等資格條件之一
三、申請外籍看護工、幫傭,需檢附下面資料:
1. 申請人及受照顧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2. 如申請人與受照顧人雙方於身分證上無法直接確認關係,需再檢附關係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
3. 申請人印章一枚。
4. 戶口名簿影本(幫傭需檢附) 。
*幫傭申請流程:

四、辦理外籍看護工費用:
● 雇主所需負擔費用明細如下:
| 名稱 項目 | 看護工 | 幫傭 | 備 註 |
| 薪資 | 20,000元/月 | 20,000元/月 |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
| 加班費 | 2,668元/4天 | 2,668元/4天 | 星期日不休假之加班費 (4天-5天) |
| 健保費 | 1,428元/月 | 1,428元/月 | 依規定雇主負責80%的健保費 (每2個月向健保局繳交) |
| 職災保費 | 56元/月 | 56元/月 | 依規定雇主全額負擔 (每3個月定期向勞保局繳交) |
| 就業安定費 | 2,000元/月 | 5,000元/月-本國人 10,000元/月-外國人 | 每3個月定期向勞動部會繳交 |
| 雇主每月固定負擔 | 26,152元/月 | 29,152元/月-本國人 34,152元/月-外國人 | 含周日不休假之加班費 當月有第五個星期要再加667元 |
● 雇主其他負擔費用:
| 項目 | 費用 | 說明 |
| 仲介費 | 約20,000元 | 登記/介紹費,一次性費用 |
| 服務費 | 2,000元/年 | |
| 契約期滿回國機票 | 依當時票價為主 | |
| 特休假 | 依勞動契約 | |
| 意外險 | 1,500~2,000 元/年 |
● 外國人自行負擔:
| 項目 | 費用 | 說明 |
| 健保費 | 458元/月 | 基本工資調整,負擔級距也會調整 |
| 健康檢查費 | 2,000~3,500元/月 | 依照醫院規定收費 |
| 居留證費用 | 1,000 元/年 | |
| 服務費 | 1,500~1,800元/月 | 第一年 1,800元、 第二年 1,700元、 第三年 1,500元 |
| 護照費用 | 依辦事處規定 | |
| 重入境機票費用 | 依當時票價為主 |
看護QA:
Q1. 為什麼需要替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保險」?
由於家庭類移工並未納入強制勞工保險範圍,依照勞動契約規定,雇主必須為其投保至少新臺幣30萬元以上的意外保險。若未替移工投保勞保或意外險,一旦發生事故,雇主需自行負擔原本應由保險給付的相同金額。因此,為保障雙方權益,建議雇主務必替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保險。Q2. 外籍移工在台最長可以工作多久?
無論是事業類或家庭類移工,在台工作的最長期限為12年。另依《就業服務法》修正規定,若外籍家庭看護工具備專業訓練或表現優良,經評點達一定標準(60分以上),其在台工作年限可延長至最長14年。Q3. 就業安定費何時寄發?什麼時候要繳?逾期會怎樣?
1、帳單通常於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中旬寄出,並通知雇主於當月25日前完成繳納。2、若未於期限內繳納,相關單位會在隔月(3月、6月、9月、12月)中旬寄出掛號催繳通知,並告知最後繳費期限。
3、逾期未繳將產生滯納金。依規定可有30天寬限期,若寬限期後仍未繳清,將按每日加收未繳金額0.3%的滯納金,最高累計至未繳金額的30%為上限。
Q4. 就業安定費計算到何時?移工被仲介帶走還需要繳嗎?
1、若移工發生連續曠職3日失聯或聘僱關係終止,且經主管機關廢止聘僱許可,安定費僅計算至「許可廢止前一天」為止。2、若只是由仲介代為管理,但尚未正式轉換雇主或出境,原雇主仍須持續繳納就業安定費,並不會因移工離開現場而免除責任。